钦州市投资促进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局本级---钦州市投资促进局
内设有办公室、项目产业科、综合信息科、外资促进科、内资促进科、服务督查科;广东、福建、浙江三个驻外招商办事处。基本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投资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投资促进工作有关政策、规章、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负责制定全市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和目标;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统计工作;负责督查、指导、考核县区、开发区(管理区)以及市有关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
(3)负责指导、策划、组织全市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指导和组织县区、开发区(管理区)开展国(境)内外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和参加国(境)内外各项招商推介会和项目考察、洽谈等活动;牵头负责钦州市组织的国(境)内外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4)调查、研究本市招商引资、投资软环境和组织开展、承担或委托相关投资领域调研和课题研究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促进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方面等相关政策建议和工作措施。
(5)负责做好投资企业(者)协调服务工作,并根据市政府授权,受理、协调和处理投资者非涉及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的投诉事项。
(6)负责收集、整理、筛选、发布重大对外招商项目和信息;建立和管理全市招商项目数据库、储备库和重点客商名录库;主持或参与重要招商引资项目论证或评估工作,主持或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包装等工作。
(7)负责对国(境)内外重要投资考察团(组)以及外来投资者来访的接洽、接待工作。
(8)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制定、发布等市级归口业务以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协调、联络、指导我市招商小分队、驻点招商工作组开展投资促进工作,并开展委托招商和市场化招商工作。
(9)负责与自治区和外省(区、市)主管投资促进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接洽国(境)外相关投资机构和企业,促进项目及资金引进。
(10)负责全市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和业务指导工作。
(11)承担钦州市投资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二层机构—钦州市投资服务中心
(1)收集、整理、发布全市投资项目信息和产业政策、优惠政策等相关信息;为投资者提供各类投资咨询服务;协调投资者开展市域范围内的市场调研、尽职调查等工作。
(2)负责列入市一级统筹招商引资项目全程跟踪服务,收集项目推进、建设和运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建设,并协调解决、反馈、上报或移交相应部门、县区(开发区)处理。
(3)负责受理投资者投诉以及协调处理和转办,研究提出报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建议;参与全市投资环境建设调研和分析,提出整改投资环境、提高满意度和工作效能的意见及建议。
(4)协助或会同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全程指导投资者办理一级工商、税务、外汇登记、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用地、环评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5)参与市本级招商引资有关的考察推介、督查、考核和项目策划、包装、宣传工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投资促进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局本级设有办公室、项目产业科、综合信息科、外资促进科、内资促进科、服务督查科等六个科室;广东、福建、浙江三个驻外招商办事处;六大产业招商小分队;局下设二层机构—钦州市投资服务中心,为相当于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范围包括钦州市投资促进局本级及二层机构—钦州市投资服务中心,钦州市投资服务中心不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19.60万元,同比增加93.83万元,增长10.1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019.6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93.83万元,增长10.14%,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人员经费;二是根据招商工作要求,增加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二)支出总计1019.60万元,同比增加93.83万元,增长10.1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63.1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后勤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次用于全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产生的项目经费支出。同比增加78.41万元,增长9.99%,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人员经费;二是根据招商工作要求,增加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81.0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补贴支出。同比增加3.44万元,增长4.43%,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缴费相应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32.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障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0.1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31万元。同比增加7.92万元,增长33.72%,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4.22万元:主要用于扶贫人员差旅补助、伙食补助、扶贫工作经费支出。同比减少0.14万元,下降3.21%,主要原因减少扶贫工作办公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38.8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3.21万元,增长9.0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
6.结余分配0.0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与去年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去年持平。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9.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8.09万元,项目支出411.5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455.83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8.9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招商引资308.34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招商引资活动经费支出。
4.行政单位离退休18.5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费。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4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0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行政单位医疗20.1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8.公务员医疗补助12.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9.农林水支出4.22万元,主要是用于扶贫人员差旅补助、伙食补助、工作经费支出。
10.住房公积金38.8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8.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8.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的补助;公用经费69.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全年预算共安排56.39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38.40万元,年中根据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组团出国(境)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追加因公出国(境)预算17.99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49.7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8.19%;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11.38万元,增长29.67%。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17.65万元,同比增加17.65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3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4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4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根据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组团出国(境)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安排,我局随团出国(境)4批次,出国(境)人数4人次。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根据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组团出国(境)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安排,我局随团出国(境)4批次,出国(境)人数4人次。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去年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持平。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3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92%,同比减少6.27万元,下降16.97%。主要用于全市开展招商引资商务接待112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56个批次、112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投资促进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80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12.84万元,增长22.54%。主要原因是:增加电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投资促进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14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411.5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部门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支出1019.60万元。根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为91.46分,评级为优等。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整体绩效指标完成度较高,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方面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完成情况较好。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10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71.43%;3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21.43%;1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7.14%。
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一是指标设定不够明确、具体、可衡量,与项目目标的关联性不强,导致难以准确评估项目的实际效果。二是没有充分考虑到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外部因素对项目绩效的影响,导致评价结果有偏差。下一步整改措施是:一是重新审视和细化项目的绩效目标,制定清晰、可衡量、具有时效性的目标体系,并制定详细的实施规划和步骤。二是定期对项目进展和绩效进行总结和反馈,及时调整策略和措施,确保项目始终朝着预期目标推进。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一)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4.94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10万元,执行数为98.36万元,完成预算的89.4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从每个项目的主要产出及成效来看,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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