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本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本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局本级---钦州市投资促进局
内设有办公室、项目产业科、综合信息科、外资促进科、内资促进科、服务督查科;广东、福建、浙江三个驻外招商办事处。基本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投资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投资促进工作有关政策、规章、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负责制定全市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和目标;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统计工作;负责督查、指导、考核县区、开发区(管理区)以及市有关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
(3)负责指导、策划、组织全市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指导和组织县区、开发区(管理区)开展国(境)内外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和参加国(境)内外各项招商推介会和项目考察、洽谈等活动;牵头负责钦州市组织的国(境)内外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4)调查、研究本市招商引资、投资软环境和组织开展、承担或委托相关投资领域调研和课题研究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促进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方面等相关政策建议和工作措施。
(5)负责做好投资企业(者)协调服务工作,并根据市政府授权,受理、协调和处理投资者非涉及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的投诉事项。
(6)负责收集、整理、筛选、发布重大对外招商项目和信息;建立和管理全市招商项目数据库、储备库和重点客商名录库;主持或参与重要招商引资项目论证或评估工作,主持或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包装等工作。
(7)负责对国(境)内外重要投资考察团(组)以及外来投资者来访的接洽、接待工作。
(8)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制定、发布等市级归口业务以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协调、联络、指导我市招商小分队、驻点招商工作组开展投资促进工作,并开展委托招商和市场化招商工作。
(9)负责与自治区和外省(区、市)主管投资促进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接洽国(境)外相关投资机构和企业,促进项目及资金引进。
(10)负责全市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和业务指导工作。
(11)承担钦州市投资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二层机构—钦州市投资服务中心
(1)收集、整理、发布全市投资项目信息和产业政策、优惠政策等相关信息;为投资者提供各类投资咨询服务;协调投资者开展市域范围内的市场调研、尽职调查等工作。
(2)负责列入市一级统筹招商引资项目全程跟踪服务,收集项目推进、建设和运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建设,并协调解决、反馈、上报或移交相应部门、县区(开发区)处理。
(3)负责受理投资者投诉以及协调处理和转办,研究提出报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建议;参与全市投资环境建设调研和分析,提出整改投资环境、提高满意度和工作效能的意见及建议。
(4)协助或会同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全程指导投资者办理一级工商、税务、外汇登记、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用地、环评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5)参与市本级招商引资有关的考察推介、督查、考核和项目策划、包装、宣传工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投资促进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 1 个。其中钦州市投资服务中心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1 个。本局设有办公室、项目产业科、综合信息科、外资促进科、内资促进科、服务督查科等六个科室;广东、福建、浙江三个驻外招商办事处;六大产业招商小分队;局下设钦州市投资服务中心,为相当于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3年本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34 人,实有在职46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8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22人,编内实有在职19 人,实有离休0 人,实有退休8人,后勤控制数2人。
2.钦州市投资服务中心编制数12人,编内实有在职8人。
3.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通知(2006)第18号精神广东、福建、浙江三个驻外招商办事处聘用办事处工作人员5名。
4.根据全市产业攻坚会议精神,六大产业招商小分队聘用专业招商人员12名。
第二部分:本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本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791.83万元,同比减少146.50万元,下降15.61%。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1.83万元,同比减少146.50万元,下降146.50 %。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减少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支出,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79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1.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37%,同比增加63.50万元,增长14.48 %;项目支出29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6.62 %,同比减少210.00万元,下降42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655.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76%,同比减少174.14万元,下降20.99%。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66.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7%,同比增加11.59万元,增长21.18%。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29.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2%,同比增加11.52万元,增长63.96%。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40.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3 %,同比增加4.52万元,增长12.5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01.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37 %,同比增加63.50万元,增长14.4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15.0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70%,同比增加38.53万元,增长10.2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4.9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93%,同比增加19.43万元,增长3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1.8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2.35%,同比增加5.53万元,增长87.6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9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6.62%,同比减少210.00万元,下降42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2.9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2.05%,同比增加3.00万元,增长3.3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9.0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5.18%,同比减少221.00万元,下降53.8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75%,同比增加8.00万元,增长100%。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持平。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9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01.8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90.0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36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9.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租用办公场地经费、三大办事处及六大产业招商小分队人员经费等支出。
3.招商引资181.00万元,用于全市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经费支出。
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2.08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2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费用。
6.行政单位医疗17.2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7.公务员医疗补助12.3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8.住房公积金40.6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8.4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7.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40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8.40万元,同比持平。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37.00万元,同比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1.40万元,同比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1.40万元,同比持平。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本局2023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1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本局部门预算的2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是:钦州市投资促进局,非参公事业单位是:钦州市投资服务中心。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365.3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0.91万元,同比减少125.49万元,下降99.28%,其中:集中采购0.9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0.29万元,下降24.16%;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减少125.20万元,下降10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9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5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3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辆,其中:局本级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1辆(越野车1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791.83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局5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290.00万元,分别是:办公场地运行经费项目,预算金额6.00万元;三大办事处及六产业招商小分队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8.00万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一)项目,预算金额110.00万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二)项目,预算金额71.00万元;市投资促进局聘用人员经费项目,预算金额95.0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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